天津职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李芃瑾同学
退学处理的公告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41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及《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,李芃瑾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,我院拟对该学生做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告,公告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。若该生未收到退学告知书可在公告期内至公共管理学院行政楼207办公室领取,公告期满视为送达,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。
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请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向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,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,或提出后未按学院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的,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经公告无异议的学生,学院将上报教务处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处理,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。
联系人:毛亚男老师 联系电话:13802155153
天津职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
2025年12月30日